浙江农村不能养猪(浙江一村民宰杀自家养猪,售700被罚5万,司法局长帮忙状告农业局)

来自:猪之家  |  2024年03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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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台州,一位朴实的村民养了几头猪,准备宰了卖肉,挣点小钱。谁知,农业局开了张5万元的罚单,事儿就没完没了了。司法局长听闻此事,决定出面帮忙打官司,状告农业局滥用职权。这可闹出了不小的动静,大伙儿议论纷纷。

案例回顾

老王头是个地道的农村汉子,勤勤恳恳一辈子。前些年,他在自家院子里养了几头猪,打算卖了来贴补家用。这不,猪长膘了,老王头就宰了两头,总共卖了700块钱。

浙江一村民宰杀自家养猪,售700被罚5万,司法局长帮忙状告农业局

可好景不长,农业局的人登门一查,给老王头开了张5万元的罚单,说他违规经营,属于无证生产。老王头一听蒙了,自家养的猪咋就成违规了呢?那罚款更是让他犯了难。

消息传到司法局长耳朵里,这位局长一向秉公执法,立马决定出面去农业局讨个说法。局长摇头叹气:自家养的猪,宰了咋还犯法了?再说,就卖了700块钱,罚款5万,这不是要把老百姓的腰给卸了吗?

局长拍板,要状告农业局,说他们滥用职权,执法不公。这事儿闹得沸沸扬扬,村里乡亲们纷纷议论,觉得农业局罚款太重了,司法局长这一出面,算是给老百姓撑腰。

那么对这事儿,咱们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分析。

案例分析

根据《农业法》相关规定,农业生产经营者有权依法获得国家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支持和保护。农业生产经营者从事家庭农业生产,或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、买卖自留的少量农产品,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。

浙江一村民宰杀自家养猪,售700被罚5万,司法局长帮忙状告农业局

说白了,法律允许农民自家种的粮食、养的牲畜,自己卖了也是合情合理的,不用去办什么手续。老王头养几头猪,宰了点儿肉来卖,赚点小钱补贴家用,这事儿本身就没错。

同时,《行政处罚法》也明确规定,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,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,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。

这里头说的很清楚,就算老王头真的违规了,罚款也不能太离谱。老王头卖了700块钱的猪肉,你就罚人家5万,这不是公开“抢钱”嘛。农业局这种做法,明显有滥用职权之嫌。

司法局长的做法,可以说代表了法律的正义。他不光是帮老王头主持公道,更是敲响了警钟:任何滥用职权、违背法治的行为,都不能姑息。咱老百姓做点本分生意,法律都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,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

法律的精神,不就是要让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吗?农业局这种“一刀切”的罚款,看似依法,实则背离了法律的宗旨。咱们要提醒各级部门,执法要有人情味儿,要替老百姓着想,不能动不动就搬出条文吓唬人。

在农村,很多农民辛辛苦苦一年,不就指望着年底卖点家养的东西,换点儿钱花吗?他们的付出和酸甜苦辣,咱们都要理解。

愿这个案例,能唤起更多人对法治的思考。法律是老百姓的保护伞,不是某些人手中的戒尺。让我们携手同行,共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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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声明:本故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,如有不妥,敬请指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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